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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工安全 2-3 级准许组培训

该计划面向哪些群体?

操作或维护 1000V 以下电气装置的人员,必须接受电工安全要求培训并经过知识考核。这是为了预防人身伤亡事故、触电、火灾以及设备事故。

法律依据:

  •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《劳动法》(2015年11月23日第414-V号)
    – 第176条第3款:雇主有义务对员工进行劳动保护培训,其中包括电工安全。
  • 《电气装置运行电工安全保障规则》
    – 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紧急情况部部长2014年12月9日第506号命令批准(当前有效版本)。
  • 国家标准 GOST 12.0.004-2015、GOST 12.1.019-79、GOST 12.3.019-80 规范电气装置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技术。
  • 国家能源监督局的决议 明确了电工安全准许组(级别)的评定与授予要求。

哪些人必须接受培训?

  • ⚡ 电工、电气技术人员、在 1000V 及以下和以上电气装置中作业的电力工程师;
  • 🛠️ 不带领班组、但需要执行复杂电气作业的专业技术人员;
  • 👷 被准许在电气装置中进行独立作业,或作为作业班组成员的人员。

权限:

  • 👷 有权独立作业或作为班组成员参与作业;
  • ⚡ 可准许他人开展作业(1000V 以下),但不能被任命为 1000V 以上作业的现场主管(责任负责人);
  • ⏳ 晋升前的最低工龄要求:
    – 持有第 II 组(2级)准许证满 2 个月。

颁发的证书:

根据培训及顺利通过知识考核的结果,颁发以下证书:

  • 🪪 电工安全资格证书(第 II 组或第 III 组),有效期为 1 年;
  • 📋 考核委员会知识核验纪要。

未接受培训的法律责任

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《劳动法》第96条及《行政违法法典》第317条的规定,未取得电工安全准许盲目进行电气装置作业将面临以下处罚:

  • 👔 对公职人员:处以 20 至 50 倍按月计算指标(MRP)的罚款;
  • 🏢 对法人:处以 100 至 500 倍按月计算指标(MRP)的罚款;
  • ⛔ 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:可能会被暂停企业活动/运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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