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》,高空作业属于高风险活动,严禁未接受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。
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,采用工业攀登(绳索技术)方式进行高空作业的员工,必须接受专门培训,并符合相应技能等级的资格要求。
法律依据:
适用人群:
一级高空作业员(工业攀登员):
二级高空作业员(工业攀登员):
三级高空作业员(工业攀登员):
根据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》第96条(违反劳动保护要求),对于未经培训或无证准许进行高空作业的行为,将处以以下罚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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