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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萨克斯坦起重机械作业培训

该计划面向哪些群体?

起重机械(起重机、电动葫芦、升降机、卷扬机等)作业属于高风险活动,必须接受强制性培训并进行工业安全知识考核。这是预防事故、减少人身伤害并确保合法上岗的必要条件。

法律依据:

  • 2014年4月11日第188-V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《民防法》
    – 第74条第2款:对危险生产标的(OPO)员工进行培训和知识考核的义务。
  • 2022年6月9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紧急情况部部长第240号命令
    – “关于批准《员工民防问题培训、指导和知识考核规则》”。
  • 2021年10月26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部部长第554号命令
    – “关于批准《危险生产标的工业安全要求登记与培训组织规则》”。
  • 由2014年12月30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和发展部部长第358号命令批准的《起重设施运行安全规则》。

哪些人必须接受培训?

主管及负责人:

  • 👷 工段长、工长、工程技术人员、劳动保护专家;
  • 🏗️ 起重机械安全运行、技术维护与修理负责人;
  • 🔄 周期:每3年至少1次

操作人员及工人:

  • 🏗️ 起重机司机、信号工兼挂钩工、机械操作员、安装工
  • 📚 在允许独立上岗前,须接受年度培训并进行知识考核。

面向管理人员和负责人

培训内容包括:

  • 📘 消防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要求;
  • ⚠️ 风险管理;
  • ⚖️ 发生事故时的职责与责任。
  • 🔄 周期:每3年一次。
  • 证书文件:
    – 📝 知识考核记录表
    – 🪪 资格证书(有效期3年)

面向技术工人与维护人员

培训内容包括:

  • 🛠️ 工艺操作的安全方法;
  • 🚨 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;
  • 📘 劳动保护与消防安全基础。
  • 🔄 周期:每年一次,或在作业开始前。
  • 证书文件:
    – 📝 知识考核记录表
    – 🪪 资格证书(有效期1年)

因缺乏培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

根据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》的行政罚款:

  • 第317条。违反工业安全要求
    – 官员(负责人):20 至 100 倍按月计算指标(MRP);
    – 法人(企业):100 至 1000 倍按月计算指标(MRP);
    – 再次违反:暂停营业最长至 6 个月。

培训内容包括:

  • 📘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工业安全和危险生产设施的法律法规;
  • 🏗️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;
  • 🪝 挂钩工起重吊装与取物装置要求;
  • 🛠️ 安全作业方法;
  • 🚨 紧急情况及人员应急处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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