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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5级电工安全特种作业培训

本培训方案面向哪些人员?

负责维护或运行 1000V 以下电气设备的员工,必须接受电工安全技术培训并结合安全要求进行知识考核。这是为了防止安全事故、触电、火灾和设备故障。

法律依据:

  • 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》,2015年11月23日第414-V 3РК号
    – 第176条第3款:雇主有义务对员工进行劳动保护要求培训,包括电工安全培训。
  • 《电气设备运行电工安全保障规则》
    – 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紧急情况部部长2015年12月9日第506号命令批准(现行版本)。
  • 《GOST 12.1.019-79 电气安全。一般要求和防护用品种类》, 《GOST 12.3.019-80 电气设备试验。一般安全要求》 – 规定了电气设备安全作业的要求。
  • 《电工安全等级评定指南》 – 依据电力部门的命令和内部法令。

哪些人员应当参加培训?

  • ⚡ 电气技术及电力工艺人员;
  • 🔌 企业电力设施负责人;
  • 🧑‍🔧 运行、维护及监管1000V以下和1000V以上电气设备的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;
  • 📋 知识考核委员会成员。

颁发证书:

成功通过培训与考核后,将颁发以下证书:

  • ⚡ 电工安全特种作业上岗证(4级或5级,有效期3年);
  • 📑 知识考核委员会考核记录记录表(成绩单)。

违规责任:

根据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》第96条和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行为code》第317条:

  • 对未经培训且无证上岗的人员准予作业的:
    – 对管理人员(负责人)处以 20 至 50 倍按月计算指标(MRP)的罚款;
    – 对法人(企业)处以 100 至 500 倍按月计算指标(MRP)的罚款;
    – 如发生安全事故,可能面临责令停业整顿。

联系方式

+7-771-300-23-00

企业电子邮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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